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4 年 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大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公司同行业的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
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0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审查,认为本次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客观、合理,选聘事务所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大信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和2024年度审计服务需求,同意向董事会建议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16万元,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鉴于近期公开信息,并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事务所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
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0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
步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明确了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及重点领域等相关事项。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及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2025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聘2025年度审计
机构等事项,并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核和评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履职过程中能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体现了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性要求。结合审计工作质量、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流程有效性、审计费用、审计工作持续性、完整性以及对公司业务熟悉程度等考虑,公司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拟续聘期限为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大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