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证券简称:北方华创公告编号:2026-026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晋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84人,代表股份505481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7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182人,代表股份211989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467%。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281832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4832616股的38.8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41295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4832616股的5.6973%。
2.网络投票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161人,代表股份223648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4832616的30.855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0人,代表股份170694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95%。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526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6%;反对4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弃权176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770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4%;反对43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176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24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反对6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弃权166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757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3%;反对6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166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1783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8%;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
权201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783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8%;反对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2013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0%。
关联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新增带息负债额度的议案》
同意505307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1672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81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9%;反对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1672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05270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2%;反对4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弃权166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778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3%;反对44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166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243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9%;反对7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弃权16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1751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6%;反对71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弃权16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
7.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选举》
7.01选举赵晋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751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4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4019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19%。
7.02选举陶海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1844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83531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95%。7.03选举纪安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488002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451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714%。
7.04选举董博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0661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6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7170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06%。
7.05选举李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0693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7201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46%。
7.06选举冯倩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069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7200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43%。
7.07选举宗雨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0692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720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43%。
8.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选举》
8.01选举刘怡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663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517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68%。
8.02选举张大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5748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2256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37%。
8.03选举王志成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8783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5291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205%。
8.04选举吴西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94253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761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66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先生、熊孟飞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