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证券简称:伟星新材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1166号《审计报告》确认,
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32407923.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23658037.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42037810.98元,扣除支付2022年度股东现金红利955208292.80元,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995579404.8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76351367.47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76351367.47元。
2023年度,公司拟以1571867988股(公司总股本159203798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01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共计派发1257494390.40元。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的最新总股本作为股本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环境、自身发展规划、盈利水平以及投资者回报水平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江证监
1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2024年具体的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现金分红方案。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为:(1)中期现金分红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2)中期现金分红期间经营性活动流净额为正;(3)中期现
金分红期间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当期净资产的30%。前述三个条件须同时满足,方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为: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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