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文件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现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
值的认可,有效地将参加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2、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3、《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遵循公
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拟参与对象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