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6证券简称:新北洋公告编号:2025-041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昆仑路126号新北洋行政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森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2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81056254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为1688120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793681341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3664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480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
1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0458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的32.816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共3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206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6639%。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932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0313%。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2731487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6%;
反对403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1124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416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86%;反对403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97%;弃权
1124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0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661026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68%;
反对743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6%;弃权1245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0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634%;反对743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46%;
弃权1245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0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661092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93%;
反对743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6%;弃权117966股(其
2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769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800%;反对743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46%;
弃权1179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54%。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1.04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2661226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42%;
反对743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6%;弃权1045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90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1135%;反对743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46%;
弃权1045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废止、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597628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907%;
反对742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0%;弃权260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2440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470%;反对74272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96%;
弃权260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34%。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60848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03%;
反对7431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5%;弃权148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52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81.0189%;反对7431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098%;
弃权148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1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3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26586968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17%;
反对74273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40%;弃权367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1374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800%;反对74273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98%;
弃权3674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0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4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660936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36%;
反对74271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9%;弃权143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3613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0409%;反对7427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993%;
弃权143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8%。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5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730977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
反对4184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9%;弃权148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365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09%;反对418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478%;弃权
1482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3713%。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6废止《监事会主席年薪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27298948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4%;
反对4250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3%;弃权249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2572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098%;反对4250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43%;弃权
2499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9%。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07新增《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73123349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
反对414412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弃权126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9391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50%;反对4144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78%;弃权
126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72%。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胡家军、顾慧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5特此公告。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