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证券简称:国创高新公告编号:2025-3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28号)。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3号)。
2025年5月8日,公司持股5%股东陶春风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2025年5月8日,陶春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816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公司董事会认为,陶春风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1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二楼4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所有提案√
2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6.00√
议案
7.0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0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00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以上议案1、3-8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9、10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1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与议案9、10相关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关联
股东陶春风、张超亮将对议案9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钱静将对议案10回避表决。
议案9、10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
3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
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严先发、周琴联系电话:027-87617400
传真号码:027-87617400 电子邮箱:gc002377@163.com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77”,投票简称为“国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
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表决结果提案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编码同意反对弃权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6.00√
的议案
7.00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00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00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0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00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
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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