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7证券简称:国创高新公告编号:2025-69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2024年度股东会已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日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大园三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5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振华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1人,共计代表股份
153175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63%。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49235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94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周凌雷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95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7%;
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72%;反对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75%;弃权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2%。
1.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9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5%;
反对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09%;反对6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08%;弃权2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3%。
1.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110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
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53%;反对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1%;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6%。
以上议案1.01、1.02、1.03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4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9%;
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313%;反对4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26%;弃权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1%。
3、审议通过《关于调剂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2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04%;反对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71%;弃权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4%。
4、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05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50%;反对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3%;弃权7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周凌雷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