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8证券简称:章源钨业公告编号:2026-043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城塔下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
公司二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泽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5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712218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81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81759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46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04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0458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2%;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1049人,代表股份数量30684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0%。
8.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股份数(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1184122599.9470%
反对2960000.0416%
弃权815000.01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意见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股份数(股)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份数(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同意71181012599.9426%3027592298.6684%
反对3015000.0423%3015000.9826%
弃权1071000.0150%1071000.34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意见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股份数(股)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份数(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同意71176662599.9365%3023242298.5266%
反对3685000.0517%3685001.2009%
弃权836000.0117%836000.27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意见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股份数(股)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份数(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同意71171302599.9290%3017882298.3519%
反对3089000.0434%3089001.0067%
弃权1968000.0276%1968000.6414%
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意见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股份数(股)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股份数(股)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同意71178402599.9390%3024982298.5833%
反对2620000.0368%2620000.8539%
弃权1727000.0242%1727000.56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表决意见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股份数(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71172752599.9310%
反对3325000.0467%
弃权1587000.02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选举,黄泽兰先生、黄世春先生、于月光先生、范迪曜先生、石雨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47.01选举黄泽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获得的选举票获得的选举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候选人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数(票)数(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黄泽兰70827514999.4463%2674094687.1480%
表决结果:经累积投票选举,黄泽兰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选举黄世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获得的选举票获得的选举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候选人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数(票)数(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黄世春70827678399.4465%2674258087.1533%
表决结果:经累积投票选举,黄世春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选举于月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获得的选举票获得的选举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候选人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数(票)数(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于月光70827738299.4466%2674317987.1553%
表决结果:经累积投票选举,于月光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7.04选举范迪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获得的选举票获得的选举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候选人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数(票)数(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范迪曜70827190799.4458%2673770487.1374%
表决结果:经累积投票选举,范迪曜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5选举石雨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独立董事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获得的选举票获得的选举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候选人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数(票)数(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石雨生70827372399.4461%2673952087.1433%
表决结果:经累积投票选举,石雨生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选举,王京彬先生、王平先生、吴崎右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8.01选举王京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候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获得的选举票获得的选举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选人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数(票)数(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王京彬70836879799.4594%2683459487.4532%
表决结果:经累积投票选举,王京彬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8.02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候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获得的选举票获得的选举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选人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数(票)数(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王平70837134499.4598%2683714187.4615%
表决结果:经累积投票选举,王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选举吴崎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候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获得的选举票获得的选举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选人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数(票)数(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
吴崎右70837695499.4606%2684275187.4798%
表决结果:经累积投票选举,吴崎右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京彬先生、王平先生、吴崎右女士分别在本次股东会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等进行了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金诗晟、陈小形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会人员的
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7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6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