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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9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2379股票简称:宏创控股公告编号:2025-060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28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伟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0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3541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1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610967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76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0人,代表股份182444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5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2444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50%。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

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同意44324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3%;

反对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弃权

1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144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3%;反对13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弃权1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443240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1%;

反对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弃权

1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82143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0%;反对1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弃权1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43986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5%;

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弃权

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6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3%;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2%;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43986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5%;

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弃权

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6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3%;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2%;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事项表决通过。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43986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4%;

反对35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弃权

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6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2%;反对35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3%;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4.0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43986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5%;

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弃权

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765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33%;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2%;弃权1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

4.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43969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4%;

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弃权

3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59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09%;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2%;弃权3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4.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43969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4%;

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19%;弃权

3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59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09%;反对35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2%;弃权3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

4.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39672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78%;

反对35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4%;弃权

3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576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96%;反对35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6%;弃权34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7%。

4.08《关于修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43968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6%;

反对35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4%;弃权

3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8584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41%;反对35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6%;弃权3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怡星、郑钰莹律师现场方式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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