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9证券简称:宏桥控股公告编号:2026-030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管理情况、个人履职、发展情
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通过公司的激励机制获取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果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于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机制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
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部分由公司从其月薪中代扣代缴。
3.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