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年1月修订版)
二〇二六年一月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人员组成...............................................1
第三章职责权限...............................................1
第四章议事规则...............................................2
第五章附则.............................................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提高控制风险的能力,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报告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批公司风险及合规管理体系,负责对公司风险进行总体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公司须为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二)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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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
(四)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合规经营的有效实施和评价;
(五)负责传达、落实董事会关于内控合规的基本政策;
(六)负责听取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负责人关于公司合规情况的汇报,并向董事会汇报;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职责。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也可以委托一名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主持。
风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情况紧急时,可不受上述条款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如有必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
为举手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委员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议题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与会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如有)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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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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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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