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执业记录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侯黎明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郭勇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龙阳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202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25年6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议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已连续为
公司提供18年的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告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为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事务所、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
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四、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以及公司2025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等进行了相关的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出具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审计委员会在取得信永中和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信永中和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