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0证券简称:科远智慧公告编号:2026-015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1266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国耀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131248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8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8210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3037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3207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1人,代表股份3037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5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国耀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科远智慧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72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1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44%;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5%;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1%。
(二)审议通过了《科远智慧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7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1%;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06%;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5%;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9%。
(三)审议通过了《科远智慧2025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72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9%;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1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44%;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5%;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1%。
(四)审议通过《科远智慧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71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3%;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95%;反对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0%;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7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8%;
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2%;反对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5%;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71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2%;反对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
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3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2%;反对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6%;弃权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2%。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0626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59%;反对5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5%;
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023%;反对58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81%;弃权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6%。
(八)审议通过了《科远智慧2025年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332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2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085%;反对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3%;弃权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通过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29976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7%;反对1237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25%;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35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365%;反对1237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61%;弃权3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4%。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1137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6%;反对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57%;反对7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38%;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05%。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股东会作了2025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杨菲律师、景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关于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