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80证券简称:科远智慧公告编号:2025-032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科远智慧股票代码002380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赵文庆吴亚婷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办公地址
1266号1266号
电话025-69836095025-69836008
电子信箱 zhaowq@sciyon.com wuyt@sciyon.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80446026.81805114432.4321.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35814010.18110333395.662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26437835.4499506473.2027.06%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688637.89-29353086.8539.7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6590.459723.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6590.459723.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2%5.60%0.32%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3672444148.293660796702.280.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354160596.902227938739.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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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254890数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数量股份状态数量境内自然
刘国耀25.46%61097400.004582305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胡歙眉21.95%52689000.003951675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刘建耀3.65%8750000.006562500.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曹瑞峰1.25%3000800.002250600.00不适用0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夏中证机
其他1.12%2681200.000.00不适用0器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境内自然
张勇1.03%2465652.001849239.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梅建华0.94%2263725.001697794.00不适用0人境内自然
#吴希龙0.63%1520000.000.00不适用0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中
证机器人其他0.45%1088300.000.00不适用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多其他0.40%970300.000.00不适用0元新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刘国耀、胡歙眉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国耀与胡歙眉系夫妻关系,刘建耀系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刘国耀之弟。截至报告期末,三人合计持有本公司51.06%的股权。除以上情况外,本公司未致行动的说明
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不适用
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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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科远智慧全资子公司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针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
纠纷一案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2022年7月8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后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获立案受理。2023年9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终审裁定撤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民事裁定并指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结果,南京科远智慧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就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再次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
2024年12月31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公司支付款项本金及逾期利息。后原告、被告分别向南通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5年5月17日,经南通市中院终审,判决该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5年7月4日,因被告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依法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5年7月2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划转的被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履行生效判决的款项。除上述已通过诉讼并执行到位的款项之外,目前尚剩余8500万元存款本金及利息未收回,原因系2022年1月公司向法院起诉时该8500万元存款未到期,只就到期未收回的2.1亿元提起诉讼。针对该8500万元尚未归还的款项,公司已向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国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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