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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13 查看全文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2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的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

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予以搁置。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周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2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于会议召开三日

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通知可不受上述时限限制。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最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3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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