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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81证券简称:双箭股份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27054债券简称:双箭转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披露于2025年4月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1人,代表股份181387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71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人,代表股份169788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8人,代表股份11599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120人,代表股份

11599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股份11599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3%。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

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363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1%;反对10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75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71%;反对10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363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51%;反对10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75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71%;反对10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53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1%;反对8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14%;反对8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四)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532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1%;反对8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14%;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14%;反对8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17%;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603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5%;反对7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15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70%;反对7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6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34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81%;反对1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34%;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88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23%;反对1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沈耿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110293股)、

沈会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605000股)、沈凯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沈洪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90000股)、虞炳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83100股)担任本公司董事,股东虞炳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11200股)之配偶、女儿、兄长担任本公司董事,浙江双井投资有限公司(普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750000股)之股东沈耿亮先生、沈凯菲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股东张梁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500股)为董事沈凯菲配偶、董事沈耿亮先生之女婿,董事占响林先生为公司股东桐乡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1000000股)委派,且公司相关董事涉及2025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事项,故上述公司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168442093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76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75%;反对1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12%;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88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23%;反对1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9440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7%;反对1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88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23%;反对11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钱英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36000股)担任

本公司监事,且2025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362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6%;反对10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4%;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57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585%;反对10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0%;弃权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531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8%;反对7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4%;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54%;反对7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22%;弃权7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4%。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5年4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律师、项延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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