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1证券简称:双箭股份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7054债券简称:双箭转债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科研中心306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由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耿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5人,代表股份171629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0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170763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8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3人,代表股份86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43人,代表股份
86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86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5%。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耿亮先生、沈会民先生、沈凯菲女士、
沈洪发先生、占响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会议表决结果如下:1.01选举沈耿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7084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54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511%。
沈耿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沈会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70844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54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506%。
沈会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沈凯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70844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54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509%。
沈凯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沈洪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70844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54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511%。
沈洪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占响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7084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542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516%。占响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丁乃秀女士、窦军生先生、凌忠良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丁乃秀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708442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542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615%。
丁乃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窦军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70844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542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618%。
窦军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凌忠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17084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9.542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1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9.3623%。
凌忠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4.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公司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4.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4.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4.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4.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4.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4.0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28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8%;反对1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6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930%;反对1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72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4.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143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8%;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817%;反对18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836%;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律师、项延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