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证券简称:蓝帆医疗公告编号:2026-051
债券代码:128108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双方就本次合作达成的
初步共识,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的
影响需根据具体协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一)协议签署背景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完整布局高值耗材和低值耗材的
医疗器械企业,是行业内首家完成一次性手套全品类布局的上市公司。以一次性手套为核心的健康防护业务是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其中在丁腈手套方面目前年产能约250亿支。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虹”)是国内领先的石化上市企业,现有丁腈胶乳产能10万吨/年,在丁腈胶乳产业链上拥有显著优势,具备从原油炼化到丁二烯、丙烯腈,再到丁腈胶乳的完整产业链体系,并同时拥有原油裂解制丁二烯与甲醇制丁二烯两种工艺装置,具备卓越的产业链韧性和战略弹性空间。
公司与东方盛虹基于前期业务交流已达成多项共识,在现有良好合作基础上,有意进一步推动产业链深度协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是公司与东方盛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基本共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相关各方在实际业务中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二)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公司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04043818X
4、法定代表人:缪汉根
5、注册资本:661123.0317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8年7月16日
7、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
8、营业期限:1998年7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专
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基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
务、供(配)电业务
10、关联关系:公司与东方盛虹不存在关联关系
11、经查询,东方盛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协
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二)最近三年与公司类似的交易情况
年份采购金额(万元)占年度丁腈胶乳采购总额比例
2023年--
2024年15434.4513.35%
2025年12160.0514.12%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盛虹是国内领先的上市石化企业,在丁腈胶乳产业链上拥有显著优势,生产稳定,产能充足,其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现有产能的基础合作
甲方根据当前丁腈胶乳产能及销售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乙方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羧基丁腈胶乳及相关产品。乙方在前述条件下,应优先向甲方采购羧基丁腈胶乳及相关产品。具体批次的采购量、价格及计价模式以双方另行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双方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平衡原料价格波动风险。
2、后续扩产的增量合作
乙方在国内潍坊基地已有现成的土地、厂房、自备热电厂近期将建成投产,具备充足的丁腈手套产能扩产的战略空间,同时在东南亚拥有深度产业合作资源,可根据发展需求适时推进扩产规划;甲方亦有相关产品扩产计划,双方基于供应链安全保障及长期稳定合作目标,经协商确定:(1)甲方扩产完成后,同等市场条件下,新增产能优先保障乙方国内外的增量需求;
(2)乙方增量需求优先向甲方采购,并与甲方签订长期增量供应协议。
具体扩产时间表、增量供应量、定价机制等由双方在扩产项目启动前另行约定并签署书面协议。
3、联合研发与技术共享
双方共同设立“丁腈胶乳-丁腈手套联合实验室”,围绕高端医疗级、低致敏、生物可降解等方向开展联合研发。研发成果由双方共享,优先用于各自产品线。双方通过定期技术研讨会、项目交流会等形式,建立常态化技术沟通机制。
4、国内外市场资源共享
双方在国内外市场互相开放和交换各自的优势资源,互相提供市场信息、销售渠道、客户网络及服务支持,共同发掘国内外市场增长机会。
5、资本层面合作探讨
双方可基于各自优势,探讨合资设立生产企业、产业运营平台或创新研发中心等主体。在此基础上,双方将进一步研究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彼此开放股权等资本层面合作,实现产融结合的深度绑定。具体合作方式、股权比例、治理结构等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协议。
(三)合作模式
1、合作宗旨:甲乙双方合作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原则,充分发挥各自在市场
渠道、产品、品牌及业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在产品供销、化工原料、医疗防护、技术开发等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双方产业的延伸和发展,以实现合作双方共赢的目标。
2、合作目标: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实现双方未来各自的市场扩张策略,并且为双
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3、合作期限: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协商是否续签。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则合作期限自动顺延2年。
(四)沟通渠道及方式
1、双方将建立紧密与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管理层之间将进行不定期会晤和沟通交流。
2、本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细节与商业条款,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合同予以明确。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公司与东方盛虹业务互补性开展的战略合作,有利于
双方建立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关键原料羧基丁腈胶乳的供应稳定及平衡价格波动风险,并有望通过双方后续扩产增量合作的规模效应进一步降低公司采购丁腈胶乳的综合成本,未来还可能通过技术合作、市场协同等方面为公司带来新的增长点,对公司长期发展预计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需根据具体协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依赖于单一供应商,本协议旨在深化与重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双方就本次合作达成的
初步共识,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最终能否签署正式协议及正式协议内容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否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公司与中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正常履行中。
(2)2023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3),公司分别与潍坊市人民政府、临朐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
协议正常履行中。
(3)2026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公司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正常履行中。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变化如下:
增持后持有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增持时间姓名职务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
刘文静董事长26000039407000.3913
钟舒乔董事、总裁1209005599000.0556
于苏华董事1295003215000.0319
2026年3月
20日-23日赵敏职工董事25900259000.0026
副总裁、首席
崔运涛76900769000.0076财务官
王梓漪董事会秘书60000600000.0060
2026年4月董事、实际控
2李振平247229980249170.7968日制人
2026年4月
8张永臣副总裁10000453500.004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董事长审批单》。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