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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永清)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按照要求积极出席有关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永清先生,197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同济大学硕士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曾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秘书长、奇璞领袖创新工坊联合创始人、上海美国商务中心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就中国卫生健康政策、医保支付创新、医疗器械监管、医院管理中的难题和痛点、企业合规建设等课题,集合政策专家和行业领袖凝聚行业共识,积极建言献策。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联合创始管理合伙人、副院长等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20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会20次,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18次,委托出席董事会1次,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二)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8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7次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已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1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会议对提名董事会秘书事项等进行了审议,我们对候选人背景、拟任岗位要求进行充分了解,判断候选人是否满足任职条件,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积极推动公司核心团队建设。

2、战略与 ESG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出席了会议3次。本人会前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审阅并与其他委员进行充分讨论,根据《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关于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淄博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及淄博蓝帆防护用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继续租赁关联方房屋及停车位的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允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对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依法发表了独立审核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定期听取审计部门关于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检查结果的汇报,定期审阅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积极了解审计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以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在落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本人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特别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牢固树立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五、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一)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内容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通过

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为22天。本人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未来走向以及行业动态等相关信息,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

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管理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准备会议材料,能够就公司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充分的沟通,切实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本人持续关注公司

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2、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任职后查阅该事项,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健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3、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淄博宏达热电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和《关于继续租赁关联方房屋及停车位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于2025年12月29日经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蓝帆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宏达热

电80%股权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未来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关于继续租赁关联方淄博恒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及停车位的事项为日常经营

开展的关联租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定期履行审议程序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顺利发展。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本人认真审核并签署了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四)聘任董事会秘书

2025年度,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经历了必要的程序: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任职资格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查,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薪酬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及行业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薪酬方案执行,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体现了责权利的一致性。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持续运用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对公司各项议案审慎审议并提出

专业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及规范运作情况,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秉持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托自身专业知

识与履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在此,谨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给予本人履职工作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赵永清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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