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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83证券简称:合众思壮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4日和2025年12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塔 12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30人,代表股份

210424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218%。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429人,代表股份9033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01%。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东共5人)

1代表股份202213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12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7人,代表股份8210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1090%。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杨帆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拟取消监事会、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2038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54%;反对1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78%;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29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5623%;反对16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8122%;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255%。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2.00《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224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52%;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8%;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37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7926%;反对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137%;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937%。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2.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20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2894%;反对5564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45%;弃权1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93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6.8571%;反对5564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1.6030%;弃权1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399%。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264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2923%;反对5560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24%;弃权1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55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6.9257%;反对5560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1.5532%;弃权1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211%。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3.00《关于拟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合规制度的议案》3.0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2125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95%;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6%;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88216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6586%;反对10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1092%;弃权1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321%。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3.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21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2901%;反对5586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547%;弃权1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30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6.8737%;反对5586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1.8411%;弃权1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853%。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3.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2月修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468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3020%;反对5560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24%;弃权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5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7.1515%;反对5560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1.5532%;弃权1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952%。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3.04《关于制定<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498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3034%;反对5560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24%;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同意3358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7.1848%;反对5560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1.5532%;弃权1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620%。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3.05《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及期货、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427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3001%;反对5564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445%;弃权1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518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7.1062%;反对5564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1.6030%;弃权1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2908%。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4.00《关于拟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5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5878%;反对1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974%;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5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5878%;反对14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974%;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148%。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兴慧电子回避表决。

议案5.00《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1886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81%;反对1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70%;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48%。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977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3940%;反对1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945%;弃权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115%。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6.00《关于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研发贷款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53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9210%;反对1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07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53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7.9210%;反对15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7070%;弃权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720%。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兴慧电子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杨帆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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