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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83证券简称:合众思壮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 A 塔 12 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35人,代表股份

207058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672%。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

434人,代表股份56674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55%。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东共2人)

代表股份201711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450%。

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3人,代表股份5347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0.7223%。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杨帆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23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84%;反对24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92%;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2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4.0943%;反对24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3565%;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49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议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23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84%;反对24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92%;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2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43%;反对2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65%;弃权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92%。

议案3.00《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28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407%;反对2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68%;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37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4.1808%;反对2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2683%;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5510%。

议案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710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18%;反对2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68%;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19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8561%;反对24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2683%;弃权10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8756%。

议案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77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161%;反对27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10%;弃权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866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2809%;反对27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7870%;弃权10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9321%。

议案6.00《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85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00%;反对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7%;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3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94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3.4238%;反对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1889%;弃权1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873%。

议案7.00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6571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062%;反对1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22%;弃权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6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2.9209%;反对190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3684%;弃权2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7107%。

议案8.00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622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04%;反对3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66%;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13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2464%;反对3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0857%;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679%。

议案9.00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555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72%;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98%;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4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1.1300%;反对351500股,4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6.2021%;弃权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66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杨帆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十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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