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章忠)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章忠,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1983年8月至今历任南京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室主任、党总支书记、科学技术处处长、院长、教授,中国热处理协会理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金属学会特种冶金及金属成形专委会主任委员,南京工程学院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教授,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工业炉分会理事长,江苏省冶金行业协会金属新材料分会副会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计参加1次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确定董事角色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共计参加6次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对外担保、套期保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3)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成员共计参加 9次董
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港股上市、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申请授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职责。
(4)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共计参加2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投保招股书责任保险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有关延长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司 H股股票发行事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
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商讨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的汇报,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并主动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及时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促进了年报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6、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等状况,日常与
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也积极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工厂实地考察和会谈等,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状况等事项,年度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5个工作日,符合相关规定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的履职过程中,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均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促使本人能够依据详实的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7、其他相关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积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听取其诉求与建议,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通过学习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断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及提高公司治理能力。
2025年度,公司董事、管理层非常重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各项建议或意见,也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诸多便利与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投资 CRPIF 基金旨在通过投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资产,在取得财务回报的同时,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应
财务会计报告和报表,及时披露了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审议程序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审计机构事项,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的审计机构,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该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本人认为本次发行旨在快速帮助公司筹措发展所需资金,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H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有利于拓宽公司国际融资渠道,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和形象,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回购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8、收购相关事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法国 GMD 集团和索尔思光电事项,本人认为这两项收购是帮助公司积极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扩大公司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市场规模,以及拓展公司在光通信领域的业务布局,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9、对外担保及套期保值。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5年度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以及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所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有效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及汇率波动风险、稳定经营成本、强化汇率
风险管理,相关事项均已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
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章忠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