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山精密
股票代码:002384收购主体姓名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袁永刚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收购人袁永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一致行动人袁富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袁永刚、袁永峰
及一致行动人在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
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取得东山精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东山精密的权益合计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目录
收购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释义.................................................6
第二节收购人介绍..............................................7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7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8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违规情况.......................................8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
情况....................................................9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12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12
七、各收购人之间的关系说明........................................12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13
一、本次收购目的.............................................13
二、未来12个月是否有增持计划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13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13
第四节收购方式..............................................16
一、收购人持有东山精密的股份情况.....................................16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16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19
四、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21
第五节资金来源..............................................23
一、收购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23
二、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23
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4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或理由.......................................24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24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24
第七节后续计划..............................................25
一、未来12个月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
整....................................................25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25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25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25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26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26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6
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7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7
二、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27
第九节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9
一、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29
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29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2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29
第十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0
一、收购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0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0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31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32
收购人声明................................................33
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声明...........................................34
收购报告书................................................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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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本收购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收购人指袁永刚、袁永峰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被指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东山精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八一致行动人指十三条所列情形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指定对象发行发行股票
袁永刚、袁永峰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本次收购指
125693822股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袁永刚袁永峰附《认购协议》指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理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第16号准则》指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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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
1、姓名:袁永刚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20524197910******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通讯方式:0512-8019001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
2、姓名:袁永峰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20524197703******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通讯方式:0512-8019001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人
姓名:袁富根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320524195011******
7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联系电话:0512-80190019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袁永刚、袁永峰,一致行动人为袁富根。袁永刚、袁永峰系袁富根之子,袁永峰系袁永刚之兄长,上述父子三人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收购人最近五年的职业、职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袁永刚、袁永峰先生最近5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情况如下:
袁永刚先生:最近5年内担任公司董事长,江苏省总商会副会长,苏州市工商联副主席,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苏州市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会长。
袁永峰先生:最近5年内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盐城市电子信息行业协会会长,政协苏州市吴中区第五届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袁永刚先生和袁永峰先生主要任职单位的名称、主营业务及注册地以及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如下:
与任职单位是否任职单位注册姓名任职单位任职单位主营业务存在产权关系(本地次发行后)
电子电路产品、精密
组件、触控显示模
袁永刚 东山精密 组、LED 显示器件 江苏省苏州市 直接持股 16.53%
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电子电路产品、精密
组件、触控显示模
袁永峰 东山精密 组、LED 显示器件 江苏省苏州市 直接持股 13.51%
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三、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违规情况
8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其最近五年内没有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曾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东山精密及其子公司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认序号公司名称主营业务股东缴出资比例
袁永刚50.00%
1苏州东扬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袁永峰50.00%深圳东山精密制造有限
1.1大尺寸显示业务100.00%
责任公司苏州东扬投资有限香港东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股权投资100.00%
公司
BravePioneer 香港东山投资控股
1.2.1股权投资100.00%
International Limited 有限公司
设计、开发、生产袁永刚35.96%上海科谷纳新材料科技
2新型特种涂料专用
有限公司袁永峰1.12%剂苏州科谷纳新材料科技科技推广和应用服上海科谷纳新材料
2.197.00%
有限公司务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有色金属复合材料上海科谷纳新材料
2.2100%
公司业务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普耀光电材料
2.2.1上海普晶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90.50%
有限公司
袁永刚96.50%
3镓盛投资股权投资
王文娟[注1]3.50%
金通智汇投资管理有限镓盛投资80.00%
3.1股权投资
公司王文娟20.00%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金通智汇投资管理
3.1.1股权投资98.00%
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深圳市前海荣耀资
3.1.1.1股权投资0.232%[注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荣新股权投资
安孚科技(603031.SH)3.1.1.1.1电池制造、销售基金合伙企业(有限9.88%[注3]及其子公司
合伙)
3.1.1.2芜湖荣耀创业投资合伙股权投资深圳市前海荣耀资51%[注4]
9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持股比例/认序号公司名称主营业务股东缴出资比例企业(有限合伙)本管理有限公司芜湖荣耀一期创业投资芜湖荣耀创业投资3.1.1.2.1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3.8%[注5]伙)伙)宁波金通博远股权投资金通智汇投资管理3.1.2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股权投资57.00%有限公司
伙)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金通智汇投资管理
3.1.3股权投资54.00%
公司有限公司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金通安益投资管理
3.1.3.1股权投资73%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公司安徽金通安益投资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3.1.3.1.1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2.44%[注6]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伙)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安徽金通安益投资3.1.3.1.2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2.44%[注7]伙)合伙)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金通安益投资管理
3.1.3.2股权投资0.24%[注8]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公司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金通智汇投资管理
3.1.4股权投资90.00%
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宁波隆华汇股权投
3.1.4.1股权投资51.00%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安徽隆华汇股权投3.1.4.1.1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股权投资资管理合伙企业(有1.00%[注9]伙)限合伙)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宁波隆华汇股权投
3.1.4.2股权投资7.5%[注1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管理有限公司芜湖隆华汇创业投资基宁波隆华汇股权投
3.1.4.3股权投资1.96%[注11]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管理有限公司
高端分析测量仪器袁永刚23.94%
制造、软件开发、
蓝盾光电(300862.SZ) 系统集成及工程、 安徽高新金通安益
4
及其子公司运维服务、数据服二期创业投资基金4.45%
务和军工雷达部件(有限合伙)的生产
精柏悦投资开发(苏州)建设工程施工;住袁永刚50%
5
有限公司宿服务王文娟50%
注1:王文娟系袁永刚配偶。
注2: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孚科技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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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
计控制安孚科技20.56%股份。
注4: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芜湖荣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5:芜湖荣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芜湖荣耀一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6: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7:安徽金通安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8:金通安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安徽智益隆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9:安徽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10: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正通博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11:宁波隆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芜湖隆华汇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东山精密股份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
情况如下:
(1)袁永刚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高新金通安益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蓝盾光电(300862.SZ)28.39%股份;
(2)袁永刚及其配偶通过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控制安孚
科技(603031.SH)23.05%的表决权。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七、各收购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收购人袁永刚、袁永峰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袁富根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关系见本节之“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袁永刚、袁永峰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其持有、控制的东山精密的股票。
12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三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一)聚焦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促进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
为促进企业长期高质量发展,贯彻聚焦消费电子和新能源两大核心赛道的企业战略,公司拟进一步扩大电子电路产品和精密结构件产品的高端产能,分别服务于消费电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头部客户和优质客户。基于公司战略目标,公司筹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股权融资匹配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聚焦公司主业,服务行业头部和领先客户,促进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市场信心
本次发行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全额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市场形象,提升公司整体投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未来12个月是否有增持计划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以现金认购东山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外,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收购人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认购协议》,收购人承诺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2024年3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4年3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4年12月17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3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同时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3月28日止。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2025年3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1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2025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1号)(注册生效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15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四节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东山精密的股份情况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705913710股,收购人袁永刚持有上市公司202226196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11.85%;收购人袁永峰持有上市公司222388153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13.04%;一致行动人袁富根持有上市公司58796052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为3.45%。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8.34%的股权。
本次发行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股东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袁永刚20222619611.8530278125416.53
袁永峰22238815313.0424752691713.51
袁富根587960523.45587960523.2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48341040128.3460910422333.26
合计持股数量
其他股东122250330971.66122250330966.74
合计1705913710100.001831607532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831607532股,收购人袁永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302781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53%;收购人袁永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247526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1%。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60910422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26%。
本次发行完成后,袁永刚先生、袁永峰先生、袁富根先生仍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2024年3月12日,袁永刚先生、袁永峰先生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袁永刚先生、袁永峰先生同意依协议规定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袁永刚
乙方2:袁永峰(与“乙方1”合称为“乙方”)
签订时间:2024年3月12日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认购股票数量双方同意,乙方1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4438642股(含本数),乙方2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6109660股(含本数)。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要求变化或发行核准
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乙方认购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四)本次认购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1.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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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五)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交所同意审核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七)认购方式及金额
乙方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其中乙方1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乙方2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
最终认购股份数量以乙方实际认购金额除以甲方最终股份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八)限售期
乙方承诺,其认购的标的股份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在该锁定期内,乙方不得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九)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在满足下述全部条件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3)本次发行事宜获得其他有权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如适用);
(4)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条件的情形。
18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直接经济损失;
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影响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如因包括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在内的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 A 股方案进行调
整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际或全部履行,则不构成发行方的违约事项,协议各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各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最大努力促成本次发行 A 股相关的内外部审议、核准或许可事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甲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袁永刚
乙方2:袁永峰(与“乙方1”合称为“乙方”)
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调整
原协议“第二条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调整为:
(1)本次拟发行股份
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4911031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股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
(2)认购价格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1.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
19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由于甲方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1.49元/股调整为11.24元/股。
(3)认购数量各方同意,乙方1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数量不超过99928825股(含本数),乙方2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数量不超过24982206股(含本数)。
若甲方在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要求变化或发行核准
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数量及乙方认购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认购方式及金额
乙方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其中乙方1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2320.00万元,乙方2认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80.00万元。
最终认购股份数量以乙方实际认购金额除以甲方最终股份发行价格计算得出。
3、补充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补充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仍然适用于原协议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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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并自原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补充协议的终止
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经甲乙方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如果根据有管辖权的立法、司法、政府监管部门或深交所作出的法规、规
则、规章、命令或决定,本次交易及或本次发行被限制、禁止、不予核准批准或备案,发行方或认购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补充协议目的不能实现;
*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补充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30)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补充协议。
(3)补充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如果本补充协议根据上述“(2)补充协议的终止”之第*至*项的规定终止,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的任何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四、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一)收购人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发行前,收购人袁永刚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20222.62万股,占比11.85%,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为15166.96万股,质押股份数量为
6423万股;收购人袁永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22238.82万股,占比
13.04%,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16679.11万股,质押股份数量为8472万股;
一致行动人袁富根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879.61万股,占比3.45%,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且无质押股份。
(二)收购人本次认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收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通过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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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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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资金来源
一、收购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收购人袁永刚本次以现金认购100555058股东山精密股票,认购价格为
11.17元/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123199997.86元;收购人袁永峰本次以现金
认购25138764股东山精密股票,认购价格为11.17元/股,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80799993.88元。
袁永刚、袁永峰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根据袁永刚、袁永峰出具的《关于认购东山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承诺》,袁永刚、袁永峰已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东山精密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东山精密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袁永刚、袁永峰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本次收购对价的支付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收购方式”之“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之“2、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调整”之“(4)认购方式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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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或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东山精密的权益合计超
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已承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收购方式”之“一、收购人持有东山精密的股份情况”。
三、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
收购人已经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结论性意见,详见《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袁永刚、袁永峰认购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豁免要约收购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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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东山精密公告已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没有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东山精密主营业务的计划,也没有对东山精密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收购人在未来实施此类计划,将根据我国规范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
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东山精密公告已披露的内容外,收购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东山精密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的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东山精密亦无向收购人进行重大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上市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没有改变东山精密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收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东山精密将依据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东山精密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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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对东山精密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没有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东山精密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没有其他对东山精密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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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次收购的完成不会对东山精密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
立和业务独立产生影响,东山精密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各环节与收购人保持独立。
二、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收购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收购人已就本次收购完成后,其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避免同业竞争相关事项出具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除实际控制东山精密外,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山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与东山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山精密及其
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东山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东山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
27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务范围,本人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东山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东山精密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本人与东山精密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上述
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东山精密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收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收购人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收购人就本次收购完成后,其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出具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承诺人关联方与东山精密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确有必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化
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山精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东山精密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山精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东山精密股东大会对有关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表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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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上市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重大交易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收购人本次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时,上市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事项以外,收购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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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收购人说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东山精密的股票。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收购人说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直系亲属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东山精密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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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收购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交备查文件。
四、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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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袁永刚、袁永峰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东山精密与袁永刚、袁永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袁永刚、袁永峰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袁永刚、袁永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东山精密于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重大交易情况的说明;
五、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袁永刚、袁永峰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名单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说明;
六、袁永刚、袁永峰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七、袁永刚、袁永峰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八、袁永刚、袁永峰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九、袁永刚、袁永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十、袁永刚、袁永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其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十一、法律意见书;
本报告及以上文件备置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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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
袁永刚袁永峰
一致行动人:
袁富根年月日
33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司慧张亘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鲍金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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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收购报告书基本情况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东山精密股票代码002384袁永刚江苏省苏州市吴中
收购人名称收购人注册地/住所
袁永峰区****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有√不变,但持股人发生有无一致行动人化无□
变化□
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司是√收购人是否为上市公是√
第一大股东否□司实际控制人否□
是√是√
否□否□
收购人是否对境内、境外收购人是否拥有境
回答“是”,请注明公回答“是”,请注明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内、外两个以上上市
司家数:收购人对境公司家数:收购人上公司的控制权
内、境外其他2家上拥有境内、外3家
市公司持股5%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收购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收购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持股数量:424614349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24.89%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收购股份的数量及变动数量:125693822股
变动比例变动比例:5.15%
变动后持股比例: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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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时间: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之日起
式方式: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
是√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免除理由: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是否免于发出要约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是√否□在持续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
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是□否√竞争收购人是否拟于未来12
是□否√个月内继续增持收购人前6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是□否√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是□否√
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否□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否□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本次收购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收购人是否声明放弃行是□否√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收购人不存在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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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
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收购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收购报告书及其附表。
收购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
37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签章页)收购人:
袁永刚袁永峰
一致行动人:
袁富根年月日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