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6-05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1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1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1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袁永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07 人,代表股份 94873476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1.96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6 人,代表股份 61112742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33.47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71 人,代表股份 3376073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49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00 人,代表股份 3381222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18.52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514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2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71 人,代表股份 3376073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4933%。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提案 表决分 决提案名称
编码 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
(股) (股) (股) 例 果
总表决 通
948132910 99.9366% 156201 0.0165% 445651 0.0470% 0 0%
关于增加 情况 过
对外投资 其中,
1.00
额度的议 中小股 通
337520387 99.8220% 156201 0.0462% 445651 0.1318% 0 0%
案 东的表 过决情况
总表决 通
关于 2026 946844192 99.8007% 1424019 0.1501% 466551 0.0492% 0 0%
情况 过年度新增其中,
2.00 对外担保
中小股 通
额度的议 336231669 99.4409% 1424019 0.4212% 466551 0.1380% 0 0%
东的表 过案决情况
总表决 通
948111010 99.9343% 130501 0.0138% 493251 0.0520% 0 0%
关于对全 情况 过
资子公司 其中,
3.00
增资的议 中小股 通
337498487 99.8155% 130501 0.0386% 493251 0.1459% 0 0%
案 东的表 过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2 为特别决议,已获得由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