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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精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证券代码:002384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Dongshan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Co. Ltd.(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善丰路288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袁永刚袁永峰赵秀田单建斌冒小燕王旭王章忠宋利国高永如

公司全体监事:

马力强计亚春黄勇鑫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1-21-31-41-51-61-71-81-9目录

目录...................................................10

释义...................................................11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2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2

二、本次发行概要.............................................13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9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2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3

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26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6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7

第四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8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9

发行人律师声明..............................................30

审计机构声明...............................................31

验资机构声明...............................................32

第五节备查文件..............................................33

一、备查文件目录.............................................33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33

1-10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东山精密、公司、上市公指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司

《公司章程》指《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东山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票的行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发行方案》指股股票发行方案》《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缴款通知书》指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实施细则》指细则》

保荐人、国泰海通、主承销商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天健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承义指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普通股、A 股 指 境内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11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04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得到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1-121、2025年3月10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5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于出具《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1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5年6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5-3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6月11日止,国泰海通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泰海通东山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

认购资金总额为1403999991.74元。

2025年6月11日,国泰海通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2025年6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2号),截至2025年6月11日止,东山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25693822股,发行价格为11.17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3999991.74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487447.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1512544.73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25693822.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265818722.73元。

(五)股份登记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1-1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25693822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25693822股,且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三)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3月13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11.4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

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1-14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591118股后的17012762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25319052.2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为2024年5月30日。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1.49元/股,调整为11.24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 P0-D=11.49 元/股-0.25 元/股=11.24 元/股。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839701股后的16970740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18795180.63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为2025年5月27日。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1.24元/股,调整为11.17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 P0-D=11.24 元/股-0.07 元/股=11.17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400.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03999991.74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487447.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1512544.73元。

(五)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袁永刚、袁永峰,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对象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金额(元)认购数量(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1袁永刚1123199997.861005550585.49%

2袁永峰280799993.88251387641.37%

合计1403999991.741256938226.86%

(六)限售期

1-15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2名,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

2024年3月12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认购方式及金额、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限售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2024年12月17日,公司与袁永刚、袁永峰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认购方式及金额、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等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本次发行的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认购金额(元)认购数量(股)限售期

1袁永刚1123199997.8610055505836个月

2袁永峰280799993.882513876436个月

合计1403999991.74125693822-

2、缴款与验资情况

1-16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于2025年6月10日向本次发行对象

袁永刚、袁永峰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5年6月11日,袁永刚、袁永峰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海通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天健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款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5年6月12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5-3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6月11日11时止,袁永刚、袁永峰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1403999991.74元已划入国泰海通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6月11日,国泰海通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

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天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6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2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6月11日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693822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03999991.7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487447.0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91512544.7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2569382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265818722.73元。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袁永刚

姓名袁永刚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身份证号码32052419791026****

获配股数(股)99928825限售期三十六个月

2、袁永峰

姓名袁永峰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身份证号码32052419770301****

1-17获配股数(股)24982206

限售期三十六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袁永刚、袁永峰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袁永刚、袁永峰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没有其他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袁永刚、袁永峰作为个人投资者,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1-18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

专业投资者(A)、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认

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5 个类别;普通投

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级(稳健型)、C4 级(积极型)、C5 级(激进型)5 个等级。

东山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4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主承销商已对本次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袁永刚、袁永峰属普通投资者(C4级),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反洗钱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已对认购对象提供的反洗钱资料进行了核查,袁永刚、袁永峰符合且承诺遵守国家反洗钱相关规定。

(七)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袁永刚、袁永峰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根据袁永刚、袁永峰出具的《关于认购东山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承诺》,袁永刚、袁永峰已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东山精密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东山精密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袁永刚、袁永峰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1-19保荐代表人:吴熠昊、徐建豪

项目协办人:朱泓桦

其他项目组成员:郑皓、黄杰、谢丹、王黛檬、王增明、李泽盛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怀宁路200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大厦5楼

负责人:鲍金桥

经办律师:司慧、张亘

联系电话:0551-65609815

传真:0551-65608051

(四)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程志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扬、付振龙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五)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负责人:程志刚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扬、付振龙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1-20传真:0571-88216999

1-21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袁永峰境内自然人22238815313.04102990000

2袁永刚境内自然人20222619611.8589310000

3袁富根境内自然人587960523.45-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493706522.89-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

基金、理财产

5 -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 25811329 1.51 -

品等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6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 17607640 1.03 -

品等

CT001 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7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175094001.03-

品等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8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152872320.9-

品等

投资基金(LOF)

9李少丽境内自然人137991000.81-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10 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 13502948 0.79 -

品等深

合计63629870237.3019230000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在册股东为基础,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1袁永刚境内自然人30278125416.53252224705

2袁永峰境内自然人24752691713.51191929879

3袁富根境内自然人587960523.21-

1-22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股)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493706522.7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

基金、理财产

5 -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 25811329 1.41 -

品等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6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 17607640 0.96 -

品等

CT001 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7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175094000.96-

品等券投资基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8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152872320.83-

品等

投资基金(LOF)

9李少丽境内自然人137991000.75-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产

10 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 13502948 0.74 -

品等深

合计76199252441.6044415458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256938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本次发行发行后股份类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1959198718.73%12569382244528580924.31%

无限售条件股份138632172381.27%-138632172375.69%

合计1705913710100.00%1256938221831607532100.00%

本次发行前,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子三人分别直接持有发行人11.85%、

13.04%和3.45%股权,合计持有28.34%股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认购对象为袁永刚和袁永峰,按本次股票发行上限计算,即袁永刚、袁永峰分别认购100555058股、25138764股,发行完成后,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

1-23根父子三人分别持有发行人16.53%、13.51%和3.21%股权,合计持有33.26%表决权,袁永刚、袁永峰和袁富根父子三人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进行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袁永刚、袁永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1-24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25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

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永刚、袁永峰全额认购。因此,本次发行属于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的监管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备案或登

1-26记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袁永刚、袁永峰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认购资金来源为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东山精密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除东山精密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涉及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缴款和

验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深交所审核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批复、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1-27第四节有关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1-28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朱泓桦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熠昊徐建豪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朱健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29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司慧张亘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鲍金桥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1-30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5-31号、天健审〔2024〕

5-24号、天健审〔2025〕5-61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扬付振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程志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月日

1-31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2号)不存在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扬付振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程志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1-32第五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的报告

5、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查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99号运河小镇总部产业园12号楼

电话号码:0512-80190019传真号码:0512-80190029

联系人:冒小燕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话号码:021-38676666传真号码:021-38670666

联系人:吴熠昊1-33(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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