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证券简称:东山精密公告编号:2025-090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12月13日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0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2人,代表股份9881643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21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1066912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50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89人,代表股份3774952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71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5人,代表股份3775518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71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6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89人,代表股份3774952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7100%。
2、公司董事、高管均出席本次股东会。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不表决议案)
1.01 为Dragon Electronix Holdings Inc.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20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4138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17%;反对2714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47%;弃权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8013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15%;
反对2714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91%;弃权
3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094%。
1.02 为Hong Kong Dongshan Holding Limited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12.7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4164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19%;反对2711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44%;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8039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22%;
反对2711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81%;弃权
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097%。
1.03 为Multek Group (Hong Kong) Limited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70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416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19%;反对2711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44%;弃权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803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21%;
反对2711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82%;弃权
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0.0097%。
1.04为超维微电子(盐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41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21%;反对2699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2%;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805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27%;
反对26993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50%;弃权
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3%。
1.05为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401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05%;反对2704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7%;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89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84%;
反对27042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63%;弃权
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54%。
1.06为苏州艾福电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5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400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03%;反对2705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8%;弃权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87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79%;
反对27059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67%;弃权
5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54%。
1.07为苏州诚镓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5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401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04%;反对2704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7%;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888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82%;
反对2704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64%;弃权
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54%。
1.08为苏州永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399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03%;反对2706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9%;弃权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87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78%;
反对27061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68%;弃权
5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54%。
1.09为盐城东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4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4062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09%;反对2704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7%;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937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95%;
反对2704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64%;弃权
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41%。
1.10为盐城东山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6亿元
总表决情况:同意9854065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09%;反对2704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7%;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940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96%;
反对2704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64%;弃权
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40%。
1.11为晶端显示精密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402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05%;反对2703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6%;弃权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90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85%;
反对27039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62%;弃权
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53%。
1.12 为GROUPE MECANIQUE DECOUPAGE S.A.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5亿
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3981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01%;反对2704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7%;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856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73%;反对27048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64%;弃权
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62%。
1.13 为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Cayman) Limited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10亿
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397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01%;反对27057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8%;弃权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85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73%;
反对27057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67%;弃权
6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61%。
1.14为苏州腾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0.3亿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401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04%;反对2704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7%;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7891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683%;
反对27041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162%;弃权
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55%。
2.00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6890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711%;反对12230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238%;弃权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278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626%;
反对1223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239%;弃权
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34%。
3.0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819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1%;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5%;弃权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207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088%;
反对29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72%;弃权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1%。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