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东山精密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911号文《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125693822.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17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1403999991.7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8480000.00元(不包括预付的106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95519991.74元。另扣除预付的保荐费、信息披露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发行登记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
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391512544.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5-2号)。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39151.25
补充流动资金 B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
补充流动资金 C1 139157.06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81
补充流动资金 D1=B1+C1 139157.06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8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
差异 G=E-F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
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5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
支行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募集资金余额说明
华夏银行苏州分行工业园区支行12463000000175626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兴业银行苏州分行206610100110120048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招商银行苏州中新支行121902320410018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3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3(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25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熠昊徐建豪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5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39151.2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9157.06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9157.06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改变截至期末投资项目达到预本年度是否达项目可行性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总额本年度投入金截至期末累计
和超募资金投项目(含部分进度(%)(3)定可使用状实现的到预计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1)额投入金额(2)向改变)=(2)/(1)态日期效益效益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否139151.25139151.25139157.06139157.06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39151.25139151.25139157.06139157.06100.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6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无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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