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证券简称:东山精密公告编号:2025-033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集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发出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永刚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5人,代表股份666334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26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4918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57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8人,代表股份181415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6899%。(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8人,代表股份181415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68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8人,代表股份181415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6899%。
2、公司董监高均出席本次股东会。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514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66%;
反对291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37%;弃权
4529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67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5953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3430%;
反对291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05%;弃权
45290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4965%。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68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01%;
反对296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45%;弃权
1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49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32%;
反对2966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35%;弃权1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32%。
3.00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65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97%;
反对284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27%;弃权
1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46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17%;
反对284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567%;弃权
1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1016%。
4.002024年度财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10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14%;
反对337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07%;弃权
1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91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12%;
反对337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61%;弃权
1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1026%。
5.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78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16%;
反对238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8%;弃权2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59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487%;
反对238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17%;弃权
2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1196%。
6.0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940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1400%;
反对12210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325%;弃权
1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021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1682%;
反对12210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307%;弃权18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10%。
7.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236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499%;
反对30781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9672%;弃权
5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28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206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496%;
反对307816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6.9675%;弃权5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829%。8.00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156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26%;
反对4056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09%;弃权
1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8999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158%;
反对4056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236%;弃权
1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0606%。
9.00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33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48%;
反对3172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76%;弃权
1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9143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37%;
反对3172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49%;弃权
1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1014%。
10.00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9638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43%;
反对12877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33%;弃权
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045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2446%;
反对12877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7098%;弃权
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0.0456%。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7-8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慧、张亘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