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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18 查看全文

大北农 --%

证券代码:002385证券简称:大北农公告编号:2024-053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澄湾街19号院大北农凤凰国

际创新园行政楼1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1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3名,代表股份

1073166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69%。

(1)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名,代表股份1030871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8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43名,代表股份422951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48名,代表股份430088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9%。

3.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

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986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0%;

反对308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5%;弃权

2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5%。

2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3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58%;反对3085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34%;弃权2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8%。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991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4%;

反对3028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2%;弃权

2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5%。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61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488%;反对3028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404%;弃权2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8%。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069861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0%;

反对308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5%;弃权

2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5%。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03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58%;反对3085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734%;弃权219700股(其

3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8%。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报告》

同意106990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9%;

反对304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6%;弃权

2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05%。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45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116%;反对3044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76%;弃权2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08%。

5、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69891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8%;

反对3044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6%;弃权

2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16%。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33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837%;反对30440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776%;弃权2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8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070435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5%;

反对269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9%;弃权

4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6%。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7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6494%;反对2692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613%;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1035314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28%;

反对3781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36%;弃权

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6%。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6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898%;反对37813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210%;弃权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6996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5%;

反对2971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9%;弃权

2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216%。

5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05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529%;反对29712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84%;弃权23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87%。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同意107055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6%;

反对256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87%;弃权

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7%。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96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61%;反对25619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67%;弃权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2%。

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070608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6%;

反对2520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弃权

3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6%。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50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508%;反对25203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00%;弃权38400股(其

6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已作述职报告。各独立董事编写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刘娟、赵婉宇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娟律师、赵婉宇律师现场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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