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5证券简称:大北农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19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
行政楼1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1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57人,代表股份
1057839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37%。
(1)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978257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54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352人,代表股份79581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3人,代表股份80362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5%。
3.部分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43961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81%;
反对12952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4%;弃权
9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875%。
2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839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306%;反对12952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1179%;弃权9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5%。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43944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65%;
反对1293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2%;弃权
9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03%。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67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098%;反对12939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1021%;弃权95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1%。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04578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1%;
反对1106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2%;弃权
9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37%。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68303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951%;反对1106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7715%;弃权9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4%。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1045410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51%;
反对1116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8%;弃权
12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332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341%;反对1116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8982%;弃权12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8%。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045396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38%;
反对1122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3%;弃权
12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9%。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19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168%;反对1122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4数的13.9706%;弃权12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27%。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043725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58%;
反对13284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8%;弃权
8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785%。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24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368%;反对13284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5305%;弃权8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102218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97%;
反对3472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5%;弃权
9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79%。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0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349%;反对34723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5数的43.2083%;弃权92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8%。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10386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8%;
反对17814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0%;弃权
13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49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0929%;反对17814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1675%;弃权13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6%。
9.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与本议案相关联的股东张立忠先生未参与表决。
同意103880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02%;
反对18165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2%;弃权
8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26%。
表决结果:通过
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23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3089%;反对18165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6040%;弃权8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1%。
10.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1044279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1%;
反对1284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5%;弃权
7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74%。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02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264%;反对12847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9866%;弃权7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0%。
1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45843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0%;
反对11234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1%;弃权
7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19%。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66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0727%;反对11234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9804%;弃权7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8%。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赵婉宇、杨曦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赵婉宇、杨曦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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