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5证券简称:大北农公告编号:2026-012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19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
行政楼1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立忠先生
1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73人,代表股份
248320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14%。
(1)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股份43756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2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2260人,代表股份204564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68人,代表股份229757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77%。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
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与本议案相关联的股东张立忠先生及其配偶王丽娜女士已回避表决。
2同意215667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274%;
反对21190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46%;弃权
13770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268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383%;反对21190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600%;弃权13770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8%。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同意230121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12%;
反对1648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99%;弃权
17105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9%。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5589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791%;反对16488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1764%;弃权17105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5%。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23463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884%;
3反对1264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5%;弃权
10457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1%。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071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431%;反对12640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5017%;弃权10457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陈惠燕、刘娟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惠燕、刘娟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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