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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86证券简称:天原股份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 天原 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如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发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导致宜宾发展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相关方可以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1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发展,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可能超过30%,且发行对象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完成后,宜宾发展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的30%,则宜宾发展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会同意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股东会批准宜宾发展免于发出要约系本次发行的前提,如公司股东会最终未通过前述事项,则本次发行将相应终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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