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证券简称:天原股份公告编号:2026-066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 天原 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2026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
段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4日
6、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洪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3人,代表股份388250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2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90210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9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98040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4人,代表股份16480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4人,代表股份164806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兰、魏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80586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61%;反对744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80%;弃权217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16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984%;反对744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848%;弃权217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8%。
2、在关联股东陈洪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80570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79%;反对744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184%;弃权208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24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445%;反对744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909%;弃权208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
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