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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03 00:00 查看全文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5天原K1

·债券代码:524174.SZ

·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3日

●付息日:2026年4月7日

·计息期间:2025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4月7日支付自2025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第一期)

3。债券简称:25天原K1

4。债券代码:524174.SZ

5.债券余额:人民币5.00亿元

6.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8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当前票面利率:2.35%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选择权条款: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10.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3。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35%。每10张“25天原K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3.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8.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3.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3日

2.除息日:2026年4月7日(应为交易日)

3.付息日:2026年4月7日(应为交易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4月7日

5。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35%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3日 (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5天原K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联系人:邓湘缘

电话:0831-5980666

2.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联系人:舒翔、柏蓓、何宗辉、崔炜鑫、徐铭远电话:010-88368008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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