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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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川华信专2026第0005000号
目录
1、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26第0005000号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股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天原股份前述申报材料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天原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原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原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有
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22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月十五日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04,534,236股新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86,532,95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9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1,81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888,178.73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13日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XYZH/2023CDAA5B0028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公司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
2、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型 账户余额 备注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592592490013000079906 募集资金专户 361.42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592592490013000079830 募集资金专户 100,480,071.66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592899999703000001543 募集资金保证金专户 0.00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支行 951006031000040715 募集资金保证金专户 50,870,154.01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 951006010014828968 募集资金专户 82,692,979.39
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宾分行 22494101040017898 募集资金专户 4,991,834.4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宾分行 22494101040017880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6720000002082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 951003010014919091 募集资金专户 已销户
合计 239,035,400.97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于2024 年7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前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3月,本公司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汇总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资金用途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592592490013000079906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6720000002082 偿还银行贷款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22494101040017880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 951003010014919091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支行 951006010014828968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592592490013000079830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592899999703000001543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支行 951006031000040715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22494101040017898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37,241.31万元,其中包括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5,087.02万元、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工程尾款、设备尾款等18,228.37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3,925.92万元(不含利息净收入)。
节余原因主要系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各项资源,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总体上减少了项目实际支出,另外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合同款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11,111.03万元,其中包括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0万元、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工程尾款、设备尾款等 475.96 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635.07万元(不含利息净收入)。
节余资金的具体原因如下:“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项目立项至今,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公司在确保“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实现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根据所涉及各产业实际需要对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清单进行优化替代、多功能集成(一台设备具备多种功能)的方式采购。通过以上方式公司在确保项目建设内容满足集团各产业研发检测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投入。平台建设已能满足天原股份研发检测工作需要,达到支撑天原股份技术创新的预期目标。经宜宾市科技创新促进会组织专家团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评判该项目达到预期建设服务功能的要求,具备结项条件。
四、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情况。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对本公司业务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23CDAA5F0054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5月17日止,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31,014.30万元(含以承兑汇票支付但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6,461.77万元),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以自筹资金已
预先投入209.81万元。2023年6月2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4,762.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预先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但在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到期的部分待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付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9月18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六、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 年2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4 年12月30 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均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0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5年6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7,853.33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均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7,929.37万元。
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项目 金额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0
发行费用 (注1) 1,410.60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150,136.48
利息收入净额 3,379.99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2) 27,929.37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3,903.54
注1: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为1,511.18万元,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1,410.60万元,剩余发行费用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账户中该金额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7,929.37万元为实际转出日含利息及理财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3,903.54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费用和保证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参见“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附表2)。
十、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宜宾关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8,488.82 已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150,136.48
变 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P 变更用 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2023年度 100,883.84
2024年度 37,739.99
2025年度 11,512.65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 128,000.00 128,000.00 90,758.69 128,000.00 128,000.00 90,758.69 37,241.31 2025年6月30日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17,000.00 17,000.00 5,888.97 17,000.00 17,000.00 5,888.97 11,111.03 2025年6月30日
偿还银行贷款 偿还银行贷款 53,488.82 53,488.82 53,488.82 53,488.82 53,488.82 53,488.82 -
合计 198,488.82 198,488.82 150,136.48 198,488.82 198,488.82 150,136.48 48,352.34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编制单位份信其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M -实际投资项目-项目名称 .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承诺效益 最近三年实现效益 2023年度 最近三年实现效益2024年度 2025年度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M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
1 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级材料生产项目 99.34% 项目投产第一年营业收入22,556万元;第二年157,965万元 不适用 54,352.98 65,596.17 119,949.15 否
2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 偿还银行贷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1:“年产10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生产项目”未达预期收益的原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预测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和价格水平进行的测算。自2023年第二季度以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市场供需关系发生深刻变化,行业进入深度调整期,产品销售价格出现大幅下滑。根据上海有色网(SM)数据,磷酸铁锂(动力型/储能型)2025年度市场均价约为30,910.81元/吨(不含税),较2022年编制预测时所依据的价格基准有显著下降。价格的大幅下行是导致项目实际营业收入低于最初预测金额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尽管面临严峻的市场价格压力,公司在项目运营和市场开拓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销量目标超额达成:项目产能释放与市场拓展顺利,2024年(项目投产首年)实现销量1.92万吨,2025年实现销量3.66万吨,均大幅超过原预测中对应年份的销量目标(首年0.25万吨,次年1.75万吨);二是项目投资建设审慎推进:面对市场变化,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安全,采取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策略,适当调整了投资节奏,以适应外部环境变化,降低投资风险。综上所述,本项目实现效 益与最初预测存在差异,主要系项目投产后面临的磷酸铁锂材料市场价格体系与预测期发生较大变化所致。剔除该不可控的市场系统性价格因素,本项目在产能爬坡、销量达成方面均优于原计划。公司管理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应对市场挑战,审慎决策,有效控制了项目风险,并务力提升了运营效率。
注2:“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围绕天原股份在新能源电池材料、化工新材料等领域的技术创新提供高质量研发检测服务,不涉及对外经营情况,该募投项目不产生直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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