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23-03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的施行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具体情况如下: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14.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7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定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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