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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2 00:00 查看全文

维信诺 --%

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25-07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全资 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5年7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向中国银行申请2.46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7月10日止,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6.12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8.58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5.08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1.92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5年3月31日/2025年一季度 总资产1161847.361119706.28 总负债619315.69576173.66 净资产542531.67543532.62 营业收入350916.9771015.89 利润总额7631.931088.70 净利润8440.011000.95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100%股份的全资孙公司。国 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授信额度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业务范围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在符合本协议及相关单项协议约定的前提条件下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统称“单项授信业务”)。 本协议所称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进口押汇、 提货担保、出口押汇、信用证项下出口贴现、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 卖方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及其他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本协议所称保函业务包括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各种国际、国内保函业务。 第二条授信额度的种类及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金额为贰亿肆仟陆佰贰拾万元整 的授信额度,具体种类及金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陆佰贰拾万元整的短期流贷额度。 第三条授信额度的使用 1、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甲方可以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 各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循环使用的方式使用短期流贷额度。 2、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基于此前有效的《授信额度协议》或类似协议及其 单项协议,甲方在乙方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为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信,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第四条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 7月10日止。 第五条担保 对于依据本协议和单项协议发生的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双方同意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第六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五、《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陆佰贰拾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国显光电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孙公司,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30883.65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9.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87115.56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74%,对子公司担保为1543768.0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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