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25-03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4月10日上午9:15至2025年4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74人,代表
股份5722346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7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人,代表股份4273570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1人,代表股份
14487755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71人,代表股份131540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8%。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0人,代表股份
1314701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240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2%;
反对800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弃权
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59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413%;反对800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0891%;弃权19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5%。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180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7%;
反对85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弃权2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99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837%;反对85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807%;弃权2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7%。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16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4%;
反对865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2%;弃权
2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85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803%;反对865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5787%;弃权20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1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209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
反对816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弃权
2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2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102%;反对816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2085%;弃权20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13%。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062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1%;
反对91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弃权
2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1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866%;反对91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9452%;弃权2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2%。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149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4%;
反对80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弃权
2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69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526%;反对806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287%;弃权27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87%。
此议案获得通过。议案7、《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140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8%;
反对814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
2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9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819%;反对814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1903%;弃权2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79%。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8、《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66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23%;
反对6135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1%;弃权
4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6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724%;反对61350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6.6404%;弃权43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7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9、《关于2025年度上市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1096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1%;
反对855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5%;弃权
2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16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489%;反对855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5057%;弃权2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4%。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086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3%;
反对86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
2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05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91%;反对86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5514%;弃权28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6%。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1、《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770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4%;
反对217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3%;弃权
2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90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2698%;反对217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5460%;弃权2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1%。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