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25-13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8日(星期二)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5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小营西路 10号和盈中心 C座三层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德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622人,代表
股份5837721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9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4273500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0人,代表股份
1564220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19人,代表股份246914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7%。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9人,代表股份246914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7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620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31%;
反对87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3%;弃权
66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20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377%;反对87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290%;弃权66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333%。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5691157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94%;反对794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5%;弃权67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5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419%;反对794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1904%;弃权67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77%。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106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78%;反对7954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6%;弃权67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26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059%;反对7954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2155%;弃权67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786%。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3、《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69119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01%;反对7940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2%;弃权67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9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585%;反对7940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1592%;弃权67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823%。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8977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657%;反对8078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39%;弃权67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6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826%;反对8078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7197%;弃权67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977%。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5、《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688816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93%;反对8133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33%;弃权67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00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938%;反对8133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9405%;弃权67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657%。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117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96%;反对7956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9%;弃权66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484%;反对7956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2228%;弃权66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288%。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7、《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69113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90%;反对7953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4%;弃权67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2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326%;反对7953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2115%;弃权670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59%。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8、《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1188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99%;反对794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12%;弃权67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38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545%;反对794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2.1835%;弃权670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62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303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66%;反对873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20%;弃权2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86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313%;反对873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3886%;弃权26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1%。
此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为291730538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和姜楠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