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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维信诺 --%

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26-069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

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于2026年6月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8.85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与建设银行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1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5.11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7.96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57.96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9.04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总股本:139679.6043万股

7.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6年3月31日/2026年一季度

总资产3765867.433697047.95

总负债2424913.982390309.08

净资产1340953.451306738.87

营业收入530006.1699310.07

利润总额-100148.81-30712.98

净利润-100148.81-30712.98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保证范围

1.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捌亿捌仟伍佰万元整的

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保证方式

2.1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期间

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生效条款

4.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

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五条其他

5.1因债务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核心企业拟与乙方签订网络供应

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甲方确认:债务人作为核心企业与乙方签订的网络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下的全部附件、清单、通知、单据等,亦属于主合同;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作为核心企业签订网络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后所作出的全部付款承诺项下的付款责任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5.2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编号尾号为 2025N191、

2026N09N、2026N0CW 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也纳入本

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

3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

力、信用状况均正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96079.0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8.9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521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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