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26-03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形
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9.77亿元。同时,固安云谷以其评估价值约为31175.56万元的自有专利为上述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
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评估价值约为48873.84万元的机器设备为上述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固安云谷与中国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并提交相关资料。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固安云谷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85.09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固安云谷的担保余额为98.21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67.77亿元),本次担保后固安云谷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45.23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5年9月30日/2025年前三季度
总资产2622060.152571694.20
总负债1446772.111541117.35
净资产1175288.041030576.86
营业收入494939.28357130.56
利润总额-239853.63-145201.57
净利润-229681.04-144708.16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10.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
《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977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
玖亿柒仟柒佰万元整。
第三条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质权人与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
《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第二条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977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亿柒仟柒佰万元整。
第四条质押物
评估价值约为31175.56万元的自有专利。
第五条担保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质权
人进行支付,质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第六条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质权人或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六、《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质权人与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
《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9770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玖亿柒仟柒佰万元整。
第四条抵押物评估价值约为488738413元的机器设备。第五条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
权人进行支付,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最高额内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六条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9.38%。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56923.88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6.6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93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91%,对子公司担保为1557623.88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九、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质押合同》;
3.《最高额抵押合同》;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