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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23 00:00 查看全文

维信诺 --%

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26-01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全资孙

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

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6年1月19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向进出口银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13个月,公司对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进出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3.8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6.73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3.81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3.19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2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5年9月30日/2025年前三季度

总资产1161847.361231975.83

总负债619315.69637086.56

净资产542531.67594889.27

营业收入350916.97264110.10

利润总额7631.932792.03

净利润8440.012357.60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出

口卖方信贷(以下称“贷款”)。在本合同约定的提款期间和贷款额度内,借款人可按照约定向贷款人书面申请使用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

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专项用于借款人为出口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的资金需要。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贷款期限为13个月,自贷款项下首次放款日起算,至最后还款日终止。

第四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采用如下担保方式: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

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五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还清后终止。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鉴于债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本外币贷款业务(以下称“服务”)。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上述服务的先决条件之一,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条保证范围、保证责任和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同意按本合同的约定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为:

(一)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

1.贷款本金(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即债务人在主

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贰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3个月。

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二)保证人承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主合同项下额度的多次循环使用而减少。

三、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二条担保的性质和效力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持续性和完全的效力。

本合同的效力不受保证人或其他任何人的清算、合并、分立、重组、破产或是其他形式的组织结构的改变或对债务人的债务所作的任何其他安排的影响。

第三条保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与债权人的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于合同生效日起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下属控股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虽然其他股东及国显光电未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98327.3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6.0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9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1%,对子公司担保为1499027.3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八、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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