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26-07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
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以其自有的专利与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涵租赁”)进行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宝涵租赁向昆山国显一次性支付2亿元(分两笔签署,一笔1.85亿元,一笔0.15亿元)的专利独占许可使用费;宝涵租赁并授权昆山国显以独占的方式实施该专利,昆山国显向宝涵租赁分期支付专利使用费,上述专利的许可期限为3年,同时,公司对上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业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宝涵租赁签署《保证合同》,昆山国显以其自有的专利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宝涵租赁签署《权利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38.8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41.31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7.50亿元),本次担保后昆山国显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3.5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6年3月31日/2026年一季度
总资产1119454.691115161.46
总负债575864.72576878.10
净资产545644.76538283.37营业收入333613.5668074.53
利润总额10775.98-7015.28
净利润5133.43-7361.40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保证范围各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到期及未到期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及约定由债务人负责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实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二条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债权人及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五条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五、《权利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质权人: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一条被担保的债务种类、数额、期限出质人担保的债务种类为应付账款(即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项下专利许可使用费);债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95444300元,人民币15845700元。
债务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及其附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到期及未到期使用费、违约金、赔偿金、手续费及约定由债务人负责
支付或承担的一切金钱债务或其他给付义务以及仲裁/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
行费、律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审计费等债权人实现专利独占实施许可相关合同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三条质押财产
出质人同意以昆山国显自有的17件专利作为质押物,质押物暂作价分两笔签署,分别为人民币206670100元和人民币20439900元,质押物的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债权人及出质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81079.0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4.4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506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权利质押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