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25-12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主要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曙”)。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合肥建曙,公司实际控制
人将变更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
3、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法律规定其他相关有权机构(如需)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公司与合肥建曙于 2025年11月7日签署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合肥建曙发行
419036598股股票。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9036598股计算,合肥建曙将持有公司31.89%的股份。本次发行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合肥建曙,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东海成立日期2021年1月2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4MA2WM5WT4U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检察院注册地址北三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经营范围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建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2025年11月7日,公司与合肥建曙签署了《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价格、数量、认购款项支付及股票锁定期、认购方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公司的权利
和义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争议解决、不可抗力、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等,详情请见公司披露的《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主要股东合肥建曙,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建曙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可能超过公司表决权总数的30%,合肥建曙已作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相关承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合肥建曙免于发出要约。
2、本次发行尚需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法律规定其他相关有权机构(如需)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