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11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6年 4月 28日和 2026年 5月 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
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和 2026年 5月 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 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近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向中国银行申请
2.46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
起至 2027年 8月 25日止,公司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2.5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 45.00 亿元(其中占用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 42.40亿元),本次担保后昆山国显 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8.6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 1号 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 11月 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 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半年度
总资产 1119454.69 1158457.26
总负债 575864.72 623001.75
净资产 545644.76 535455.51
营业收入 333613.56 157912.97
利润总额 10775.98 -9798.91
净利润 5133.43 -10189.25
注: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肆仟陆佰贰拾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 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昆山国显股东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92688.17 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8.5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440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 1618288.1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