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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88证券简称:新亚制程公告编号:2026-047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20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819.91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069.76万股的3.56%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价格:5.16元/份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6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人民币5.16元/份的价格向8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819.91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98.14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069.76万股的4.50%。其中首次授-1-予1838.52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0%;预留459.62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90%。 4、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 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公告时总股(万份)权总量的比例本的比例 1陈洋中国董事141.146.14%0.28% 2吴沛中国董事10.480.46%0.02% 3忻黎鸣中国财务总监183.567.99%0.36%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3 1503.1465.41%2.94% 人) 预留部分459.6220.00%0.90% 合计2298.14100.00%4.50% 注:1、激励对象闻明、罗新梅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时担任公司董事,其获授情况于首次公告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列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获授情况现纳入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统计。激励对象吴沛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告时为公司核心人员,其获授情况于首次公告时在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沛现任公司董事,因此其获授情况单独列示。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3、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16元/份,即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形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5.16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 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 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2-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认。 8、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 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9、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1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首次授予第一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个行权期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第二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个行权期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第三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0% 个行权期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40% -3-个行权期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第二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40% 个行权期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第三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20% 个行权期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 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11、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其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 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 格为5.16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1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3、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4-13.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3.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何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13.2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13.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 会计年度,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以2025年为基数,净利润 B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增长率 A行权期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5-首次授予 的第一个202610.00%5.00%2500万元1500万元行权期首次授予 的第二个202715.00%7.50%3000万元2000万元行权期首次授予 的第三个202820.00%10.00%4500万元2500万元行权期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或 B≥Bm X=100% 若 A/Am>B/Bm,则 X=A/Am*100%; An≤A<Am或 Bn≤B<Bm 若 A/AmB/Bm,则 X=A/Am*100%; An≤A<Am或 Bn≤B<Bm 若 A/Am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以公司内部张贴公布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6月 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意见。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股东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已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上述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拟获授的18.6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调减处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86人调整至8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838.52万份调减至1819.91万份。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相应调减为454.98万份,预留授予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比例仍为20.00%。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8-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授予1819.91万份股票期权。 五、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20日 2、首次授予数量:1819.91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1069.76万股的3.56% 3、首次授予人数:82人 4、授予价格:5.16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 -9-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首次授予第一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个行权期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第二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个行权期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第三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0% 个行权期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预留授予第一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40% 个行权期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第二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40% 个行权期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第三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20% 个行权期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 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7、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序号姓名国籍职务公告时总股(万份)权总量的比例本的比例 1陈洋中国董事141.146.20%0.28% 2吴沛中国董事10.480.46%0.02% 3忻黎鸣中国财务总监183.568.07%0.36%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9 1484.7365.27%2.91% 人) 预留部分454.9820.00%0.89% 合计2274.89100.00%4.45% 注:1、激励对象中闻明、罗新梅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时任公司董事,现为非董事、高管,因此其所获授激励情况现于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统计;激励对象中吴沛于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为公司核心人员,其所获授激励情况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中统计,其现任公司董事,因此相应获授情况单独列明。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3、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 会计年度,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以2025年为基数,净利润 B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增长率 A行权期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首次授予 的第一个202610.00%5.00%2500万元1500万元行权期首次授予 的第二个202715.00%7.50%3000万元2000万元行权期 -11-首次授予 的第三个202820.00%10.00%4500万元2500万元行权期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或 B≥Bm X=100% 若 A/Am>B/Bm,则 X=A/Am*100%; An≤A<Am或 Bn≤B<Bm 若 A/AmB/Bm,则 X=A/Am*100%; An≤A<Am或 Bn≤B<Bm 若 A/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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