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亚制程证券代码:00238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五月新亚制程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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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
源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公司”或“本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98.14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069.76万股的4.50%。其中首次授予1838.52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0%;预留459.62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9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5.16元/份。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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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
期内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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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未行使权益的,由公司统一注销,已经行使权益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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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限售.....................................................12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5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7
第九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1
第十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3
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25
第十二章附则...............................................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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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新亚制程、本公司、
指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指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股票期权指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激励对象指
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从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有效期指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指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价格指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新亚制程股票的价格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行权条件指件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指号》理》
《公司章程》指《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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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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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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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6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分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经董事会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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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
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298.14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1069.76万股的4.50%。其中首次授予1838.52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80.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60%;预留459.62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20.00%,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9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占目前总股序号姓名国籍职务(万份)权总量的比例本的比例
1陈洋中国董事141.146.14%0.28%
2闻明中国董事20.090.87%0.04%
3罗新梅中国董事174.957.61%0.34%
4忻黎鸣中国财务总监183.567.99%0.36%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2
1318.7857.38%2.58%
人)
预留部分459.6220.00%0.90%
合计2298.14100.00%4.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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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限售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等待期分别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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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首次授予第一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个行权期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第二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个行权期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第三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20%
个行权期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预留授予第一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40%
个行权期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第二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40%
个行权期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第三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20%
个行权期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期
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六、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其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13/28新亚制程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
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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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为5.16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之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1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80%: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6.44元;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5.23元。
三、关于股票期权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拟采用自主定价方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该定价方式以稳定核心人才,促进公司业绩发展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材料(电解液、胶粘剂)研发、生产、销售以及电子信
息产品销售服务业务的企业。作为自主研发新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十分注重人才培养和管理,人才的流失将会对公司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构成不利影响。因此,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合适的股权激励比例与价格不仅能降低公司留人成本、激发员工动力、吸引并留住优秀的行业人才,同时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系基于岗位的重要性而确定的,主要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员工,稳定和激励该部分人员群体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保证激励效果,推动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考虑了当前二级市场行情,参考了股权激励市场实践案例,并结合公司实际需求而确定的。在该定价水平的基础之上,公司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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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和授予权益数量,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本次定价方式在兼顾激励效果的同时,亦匹配了较为严谨的考核体系,需要激励对象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对象预期收益取决于公司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行情,与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
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
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况发表专业意见。
综上,在符合现行规则的前提之下,本激励计划从稳定核心人才、保持公司薪酬竞争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了激励力度、公司业绩状况等因素,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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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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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
个会计年度,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以2025年为基数,净利润 B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增长率 A行权期年度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首次授予
的第一个202610.00%5.00%2500万元1500万元行权期首次授予
的第二个202715.00%7.50%3000万元2000万元行权期首次授予
的第三个202820.00%10.00%4500万元2500万元行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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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或 B≥Bm X=100%
若 A/Am>B/Bm,则 X=A/Am*100%;
An≤A<Am或 Bn≤B<Bm
若 A/Am
B/Bm,则 X=A/Am*100%;
An≤A<Am或 Bn≤B<Bm
若 A/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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