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航天彩虹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对本年度工作履职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经自我核查任职经历以及任职过程文件,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要求。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4年独立性自查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徐学宗)(熊建辉)(李祉莹)
2024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