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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制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390证券简称:信邦制药公告编号:2025-02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吉女士

4、会议时间:2025年9月17日下午14:3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

苑15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1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78177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506%。

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479522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85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9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8294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9647%。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8545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9%。具体为: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250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

东共计29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8294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7%。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62625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6%;反对12183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7%;弃权33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69903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41%;反对12183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93%;弃权33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6%。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二)《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57541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5%;反对15266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7%;弃权53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64819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728%;反对15266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7%;弃权53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6%。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354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64%;反对12099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5%;弃权36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6081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946%;反对12099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21%;弃权36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33%。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3600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75%;反对12085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77%;弃权3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60878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64%;反对12085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672%;弃权372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64%。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2256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5%;反对122249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7%;弃权36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59534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17%;反对122249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189%;弃权367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5%。3.04《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58873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2%;反对14310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5%;弃权49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6615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910%;反对143100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62%;弃权499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8%。

3.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285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26%;反对11954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14%;弃权57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6013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58%;反对11954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603%;弃权57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0%。

3.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4694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95%;反对11989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4%;弃权35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61972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163%;反对11989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490%;弃权35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7%。

3.07《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4865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30%;反对119623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0%;弃权36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62143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85%;反对119623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029%;弃权36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86%。

3.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2671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89%;反对121342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75%;弃权4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5994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55%;反对121342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98%;弃权4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

3.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2319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18%;反对12169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46%;弃权4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5959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357%;反对12169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196%;弃权41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7%。

3.10《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53457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47%;反对12097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01%;弃权37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6073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493%;反对120975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319%;弃权37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8%。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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