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0证券简称:信邦制药公告编号:2026-022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作出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1、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
进一步的规范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公司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